民族问题和自治
须知,它不是以此种方法,即怎样在自己的意愿中,在自己的政策中,在自己的纲领中反映民族多数的意志,而是相反,走这样的道路,即怎样成为决不是全民自觉意志的体现者,而仅是无产阶级自觉意志的体现者,在此范围内,这个阶级以及社会民主党不是也不奢望成为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者,它所表达的仅是大城市工业无产阶级中先进的、非常革命阶层的意志和觉悟性,再扩展这种意志,开拓把它扩大到劳动人民的大多数那里去的道路,然后才以他们本身的利益来启迪他们的觉悟性。 可见,“民族意志”或他们之中大多数人的意志,对社会民主党来说根本不是偶像,要在它面前屈膝膜拜;恰恰相反,社会民主党的整个历史使命首先在于使民族革命化,铸造“民族”的意志,这里指的是它的大多数劳动者的意志。 至于意识的传统形态,就民族的多数来说,因而也包括劳动者阶级来说,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所表露出来的,往往都表现为资产阶级意识的形态,是与社会主义的理想和愿望为敌的。 即使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在那里已是最强大的政党,它在今天已成为拥有325万选民的少数派,面对着拥有800万选民的资产阶级党,而有资格参加投票的总共有1300万人。 尽管议会选民的统计数字提供得并不精确,可是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和平时期力量对比的概念。 可见,当今德意志民族是以此种方式“自决”的:其多数人选举了保守党人、教权派和自由思想者并把自己的政治命运交给了这些人手里。 同样的情况还在更大程度上发生在所有其它国家里。 (五) 我们举一个“民族”应该自己尝试运用“自决”原则的具体例证。 在当前革命时期,从俄国社会民主党人中,把这一原则运用于波兰的,原《火星报》编辑部应是其中之一,它在1906年以如下方式展开了关于华沙立宪议会的必要性的思想: “如果仅仅从前提出发,即在现存的民族压迫问题上,俄国的政治组织是决定性因素,那么,必须得出结论:被压迫民族和被侵占国家的无产阶级应该最积极地参加到组织全俄制宪议会中去。 如果想要做的话,那么,议会应该完成自己的革命使命,砸开强暴的镣铐,沙皇政府正是借助于它来把‘统治’民族和被压迫民族捏合在一起的。 除了把民族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付之实施以外,没有其它任何令人满意的,即革命性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27]所有民族的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在制宪议会中的任务,就是使民族问题的此种解决办法获得成功,当然,党的此项任务究竟能取得多大的成功,完全取决于它在何等程度上依靠人民群众的运动,取决于它在制宪议会中获得的支持。 可是,以何种具体形式来实施已得到承认的、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呢? 在那些民族问题与国家法制问题大体上相同的地方(这恰好适用于波兰),那里能够也应该建立起区域性的制宪议会,作为实施已为民族所争取到了的自决权机构,它的任务在于专门确定该‘边缘区域’与国家整体之间的关系;确定该区域是继续从属于这个国家呢还是脱离它,确定它的内部管理和国家整个之间的未来联盟。 可见,波兰制宪议会应该决定,波兰是否加入新的俄罗斯的结构,它的宪法应是什么样的。 波兰的无产阶级还必须竭尽全力,以便使其阶级意志能在民族自治机构的决议方面留下自己最深刻的印记。 如果我们应该要求全俄制宪议会把波兰民族问题[28]的积极解决交给华沙议会,那么这对我来说,还不是出于认为必须推迟召开这个议会,直到彼得堡制宪议会着手解决民族问题为止。 恰恰相反,我认为,在华沙召开制宪议会的口号应该现在就提出来,与全俄制宪议会的口号并行。 那个终于召集全俄制宪议会的政府,应该召开(或授权召开)为波兰专设的制宪国会。 全俄议会的任务将是确定华沙国会的工作职责,还要考虑到各种社会力量将在彼得堡制宪议会上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此种职责的授予愈充分、愈符合真实的民主原则,那么就会更坚定和更明确地说出波兰民族自己的民族意志,它就会在为决定波兰未来命运而专门举行的国会选举中最明确不过地表达出来。 依据这个国会的决议,波兰和俄国的无产阶级的代表在全俄制宪议会上就能强有力地谈论捍卫确认了的自决权。 因此,同时召开全俄的和波兰的制宪议会,这应是我们的口号。 由无产阶级提出为波兰召开制宪议会的要求,在任何场合下不应意味着:波兰民族在全俄制宪议会上将派出什么华沙国会代表团。 我认为,在全俄议会上出现这样的代表团体不符合革命发展的利益。 它将使波兰国会中的无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分子用如此的团结一致和相互负责联结在一起,而这种团结一致和相互负责与他们之间利益的真实的相互关系是处于矛盾冲突地位的。 在全俄制宪议会中,即使那时有席位的话,波兰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不应由一个代表团来代表,假如从国会派代表团出席议会,所有的国会政党代表将按照名额的比例参加这个代表团。 在此情况下,将是直接取消议会(它具有清除从沙皇政府那里继承下来的全部政治遗产的性质)中波兰无产阶级的独立代表权,也对波兰建立真正的政党造成困难。 到那时,波兰制宪议会(它的主要任务将是确定波兰与俄国之间的政治关系)的选举将无法在应有的程度上表明彼此竞争者的政党的政治面貌,尤其是社会面貌,如同全俄议会选举所能做到的那样,全俄议会在提出地区性的、局部性的、历史上短暂性的以及特殊的民族问题的同时,还提出了一般的政治和社会主义问题,这些问题明显地暴露了现代社会的歧异。”[29] 这篇文章,是俄国社会民主党内机会主义一翼对革命开始时期波兰社会党提出的关于华沙制宪议会的口号所给予的道义上的批准,但没有任何实际效果,波兰社会党分裂后,这个党的所谓左派公开放弃了重建波兰的纲领,懂得了必须摒弃以华沙制宪议会口号形式出现的支离破碎的民族主义纲领。 但是,这篇文章却成了在实践中运用“民族自决权”原则的典型尝试。 在上述论据中,我们为了能从各个方面进行评论而整段加以引用,引人注目的是几个论点。 首先,据作者说,一方面,“波兰制宪议会应该决定,波兰是否加入新的俄罗斯的结构,它的宪法应是什么样的”,而另一方面,“波兰的无产阶级还必须竭尽全力,以便使其阶级意志在民族自治机构的决议方面留下自己最深刻的印记”。 这里,可知波兰无产阶级的阶级意志与波兰“民族”的集体意志是明显相悖逆的。 当然,只是在这样的场合下,即如果决议的措词是明确而清楚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意志才有可能在华沙制宪议会的决议方面烙下“自己的印记”;换一句话说,波兰无产阶级的阶级政党,社会主义的党,必须在民族问题上有一个确定下来的纲领,它将送到华沙制宪议会上去,这个纲领将不是符合“民族”的意志,而仅仅符合波兰无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因之,在波兰制宪议会的民族意志问题上,“无产阶级自决”的意志将起而反对“民族自决”的意志。 对波兰社会主义者来说,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的“民族自决权”,将在事实上消失并由民族问题上确定下来的政治纲领所替代。 由此得出的结论足以令人惊讶不已。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把波兰问题的解决留给了波兰“民族”,而波兰社会主义者则不应做这件事,仅是竭尽全力力求按无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来解决这个问题。 可是波兰无产阶级的党在组织上加入了全国性的党,众所周知,例如波兰王国和立陶宛社会民主党就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组成部分。 思想上一致的和统一的全俄社会民主党却在事实上有了两种不同的立场:作为整体,它站在诸“民族”的立场上,而其组成部分则站在每个民族相应的无产阶级的立场上,而此种立场却可能有极大差别,甚至可能迎头相撞。 在全俄范围内,作为常规的、激化了的阶级对立到处呈现着,正如在对内政策问题上那样,同样也在民族政策问题上,与有关民族的资产阶级的党和小资产阶级的党相比较,无产阶级的党完全站在根本不同的立场上,在此种冲突场合下,俄国的工人政党站在什么立场上呢? 我们举例来设想,在全国制宪议会上,波兰一方提出了两个相互矛盾的纲领:国家民主党的自治纲领与社会民主党的自治纲领,彼此的歧异是根本性的,这就是说,从整个精神,从内在倾向以及政治性措词均是如此。 对此,俄国社会民主党将采取何种立场呢? 承认哪一个纲领是波兰“民族”意志和“自决”的表现呢? 波兰社会民主党从未萌发过以“民族”名义讲话的奢望。 国家民主党则职业性地以“民族”意志体现者自诩;还可以设想这样的时刻:利用了形形色色小市民自发势力的愚昧,还利用了无产阶级一些阶层的无知,这个党在制宪议会的选举中获得了多数。 对此,难道全俄无产阶级的代表们就宣称,为了满足自己纲领中的定则而赞同国家民主党的方案,并起来反对自己的波兰同志,还是站到波兰无产阶级纲领一边,把“民族权”作为毫无约束力的空话而搁置一边? 或许是,为了调和纲领中的这些矛盾,波兰社会民主党人将被迫在华沙制宪议会上,如同自己在国内的宣传中一样,赞同自己的自治纲领,而在全俄的制宪议会上,作为承认党组的俄国社会民主党的成员,赞同国家民主党的纲领,因而就反对自己的纲领? 我们另举一个例证。 从纯粹以抽象形式考察问题出发,作者是在什么样的基础上提出整个问题的呢,为了阐述原则,我们可以设想:俄国国民议会中的犹太人士(为什么只限于作者所要求的那样仅仅授权波兰成立单独的制宪议会呢)由于这样或那样的机缘,掌握了犹太复国主义议会党团的多数,他们要求全俄制宪议会对全体犹太群众的移民基金进行投票。 对此,犹太无产阶级的阶级代表坚定不移地表示反对,认为这是有害的、反动的乌托邦空想。 面对这场冲突俄国社会民主党将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呢? 二者必居其一:要么是,从事物的本质上看,对俄国社会民主党来说,“民族自决权”等同于各有关无产阶级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即等同于各有关社会民主党的民族问题纲领。 那么,在此种场合下,俄国党党纲中关于“民族权”的定则仅是阶级立场神秘化了的意译。 要么是,俄国无产阶级确实如此这般仅仅承认和尊重被俄国征服民族多数的意志,尽管各有关“民族”的无产阶级及其纲领明确地表现出反对这样多数。 而在这种情况下是政治二元论的特殊类型,它所造成的民族立场与阶级立场之间的意见分歧带来了令人难堪的场面,即全俄工人政党立场与组成它的各个民族的党的立场之间的冲突。 其次,专设的波兰制宪议会就是预定实施民族自决权的机构。 然而,这个权利却被作者在实际上严加限制。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华沙的制宪议会的职责被紧缩为波兰对俄关系专题以及赋予波兰一部宪法,其次,在此范围内,“波兰民族”的决定仰赖于全俄制宪议会的批准。 可是,说到批准——如果保留态度一般具有某种意义的话——议会可能予以同意也可能加以拒绝。 那么,在此种条件下,不受限制的“民族自决权”就变为十足的成问题的事了。 民族主义党派人士关于单独的华沙制宪议会的口号决不是说赞同压缩其职责为波兰与俄国关系的狭隘范围,而只是冀求把波兰社会生活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整个结构授权它来作最后决定。 从“民族自决权”立场来说,正确性和彻底性无疑是在他们这一边。 因为不晓得,为什么“自决”权仅意味着从外部来决定民族的命运以及它的宪法,而不是决定一切社会事务和政治事务。 除此以外,把波兰对俄关系问题以及波兰宪法问题从“一般的政治和社会主义问题”那里区分开来和划分出去,在很大程度上是伪善的构想。 如果“波兰宪法”决定(姑且如此自我理解)颁布行使于波兰的选举法、结社集会法、新闻法如此等等,那么就不清楚还有什么有关波兰的政治事务适合于归全俄制宪议会去解决呢? 从这个意义上说,当然只能是两种观点取其一:或者华沙制宪议会将是波兰民族自决的实质性机构,而在此情况下,它将只能是与彼得堡制宪议会完全平行的,具有无限权限的机构;或者华沙制宪议会只起地方议会的作用,在对全国议会关系上处于从属和受管辖地位,而在此种情况下,“民族自决权”与俄国“民族”的批准联结在一起了,这使人强烈地忆起了一个著名的德国式概念:die Republik mit dem Grossherzog an der Spitze。 [30] 作者本人帮助我们猜测,从哪里去理解他的“民族权”,它在开始时以华沙制宪议会形式如此庄严宣告了的,最终却由于彼得堡制宪议会的权限和批准权而被取消了。 孟什维克的政论家在此情况下遵循的态度是:华沙制宪议会将是民族利益的机构,而全国议会则是全社会利益、阶级利益的机构,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的场所。 因此,作者甚至对华沙“民族意志”机构流露出如此之多的不信任,直截了当地宣称反对这个民族国会在彼得堡制宪议会中的代表权,而参加制宪议会则要求在波兰进行直接选举,以保障更好地代表波兰无产阶级的利益。 两个制宪议会的捍卫者本能地感觉到,即使是在普遍的和平等的选举以进入华沙一会的情况下,其分离出来的本身就会削弱波兰无产阶级的地位,而后者与全俄无产阶级在全国制宪议会中的联合行动将会加强阶级地位及其防卫力量。 由此产生了第一种立场与第二种立场之间的动摇并使“民族”意志机构屈从于阶级斗争机构的愿望。 这样一来,在政治立场上重现了二元论,与此相关连,“民族”观点与阶级观点之间的冲突依次带来了华沙制宪议会与彼得堡制宪议会之间的对立姿态。 剩下的只是一个疑问:如果全国议会中的代表权对于捍卫波兰无产阶级利益更为有利的话,那么这个机构就无法解决波兰民族问题,又怎样在这方面保证波兰无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可能具有的优势地位呢? 把“民族”立场与无产阶级的阶级立场联结在一起的愿望唤起了多少摇摆和矛盾。 须知,除此之外还应当补充一点:当各个民族国家是处于附属国地位还是独立地位的命运问题不是通过国会议席多数的表决来解决,而只是通过社会经济发展、通过阶级的物质利益来解决,就政治的外部表征来说,即通过武装斗争、战争或起义来解决的时候,作为民族“自决”机构的华沙制宪议会的整个结构将是一所纸糊的小房子。 假如在此之前通过胜利了的起义从俄国那里获得了事实上的独立,那时华沙制宪议会才有可能从根本上主宰波兰的命运。 换句话说:只有当波兰人民使用暴力取得了事实上的可能性后,它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自决“权”,可是到那个时候将不是在“权利”的基础上,而是在可能的基础上来实现自决。 然而,当前的革命不仅没有唤起波兰的独立运动,也丝毫没有显示出波兰从俄国那里分离出来的趋向,而是相反,从根本上埋葬了此类倾向的残余,迫使一个民族主义党派,即国家民主党放弃重建波兰的纲领,而第二个,即陷于土崩瓦解的波兰社会党,多半也将被迫抛弃这个纲领,因此,波兰民族的自决“权”就成了——在金盘里的进餐权。 [31] 华沙制宪议会的要求,作为短暂的、仅是日趋没落的波兰民族主义试笔的即兴之作,作为转瞬即逝的肥皂泡,本身当然不具有任何政治理论份量。 这个要求作为在实践中运用“民族自决权”的例证确是方便的。 这幅图景是新的论据,说明在现存制度框架内社会民主党通过承认“民族自决权”而馈赠给各“民族”的,要么是对各“民族”依据实力状况所做出来的事情进行廉价的祝福,要么是没有任何效力的空洞说教。 这样一来,此种立场就把社会民主党引向与其正确的号召相冲突的境地,这个口号就是:捍卫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和革命发展的利益,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在考察民族问题时唯一遵循的观点。 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纲中保存这个形而上学的空话将是明确无误地背叛这个阶级立场,而党却力求在党纲的一切环节上维护这个立场。 第九条应由符合各个民族无产阶级利益的、具体的,哪怕是泛指性的定则来取代。 这丝毫不意味着各有关民族的社会民主党组织的党纲应雷同于全国党的党纲。 由全国工人政党的整体对这些党纲中的每一个纲领进行最根本的批判性评论是必要的,可是评论要从社会实际关系的观点出发,从资本主义发展总的趋势进行科学分析的观点出发,以及从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出发,这是唯一能显示出不管是在整体上,还是在它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党具有统一的和一贯的立场。 发表于《社会民主党评论》杂志1908年第 6期。 译自《罗莎·卢森堡文选》1959年 波兰文版第2卷第114——167页。 (程人乾 译) 注解: (如不标明注者则为编者注) [1] 参看《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1964年人民出版社版第一分册第38页。 [2] 全称为《波兰民主协会》,是波兰侨民于1832年在巴黎创建的民主主义组织。 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其中包括摆脱沙俄奴役、争取波兰独立的要求。 该协会积极参加了波兰1846——1848年革命运动。 [3] 波列斯拉夫·利曼诺夫斯基(1835——1935)——1892年建立的波兰社会党的创始人之一。 [4] 《警钟》是《国家社会主义公社》在巴黎发行的机关刊,出版于1889——1893年,其主要撰稿人是利曼诺夫斯基。 开始时,《警钟》尖锐地抨击波兰资产阶级反对沙皇制度的妥协,谴责民族奴役,提出了波兰独立口号,要求建立民主共和国,并认为共和国可沿着和平道路发展到社会主义,反对阶级斗争和群众性工人运动。 《警钟》在其后期逐步向右转,向资产阶级靠拢。 [5] 《民族联盟》创建于1893年,是在俄、德、奥三国占领下的全部波兰地区活动的秘密政治组织,其前身是1887年建立的波兰联盟。 它在建立之处曾提出为波兰独立而斗争的口号,后向右转,成为波兰资产阶级政党国家民主党的御用工具。 [6] 阿尔弗勒德·文迪施格雷茨(1787——1862)——奥地利元帅,1848年镇压维也纳和布拉格的革命起义。 [7] “这里指的是语言和文化方面的事务”,在党的管理局草案中的解释是这样的。 ——卢森堡注 [8] 上述结论宣称:“注意到,一个民族奴役另一个民族只能有利于资本家和专制暴君,而同时既有损于压迫民族的劳动人民,也有损于被压迫民族的劳动人民,特别是,鉴于通过奴役和瓜分波兰增强了自己内部力量和外部影响的俄国沙皇制度正在成为国际工人运动发展的经常性危险,代表大会声明:波兰的独立既是对整个国际工人运动必不可少的政治要求,也是对波兰无产阶级必不可少的政治要求”。 ——卢森堡注 [9] 参阅《波兰问题与社会主义运动》,罗·卢森堡、卡·考茨基、弗·梅林、帕尔乌斯等人论波兰问题的论文集,罗·卢森堡作序,克拉科夫1905年版。 ——卢森堡注 [10] 只有普鲁士占领区的波兰社会党在它与德国社会民主党发生冲突期间认为,把伦敦决议列入自己的纲领是可行的。 当它重新并入德国党时,波兰社会党无异议地承认了爱尔福特纲领为自己的纲领。 ——卢森堡注 [11] 海尔曼·特森多尔夫(1831——1895)——普鲁士检察官,1885年任柏林最高法院刑庭庭长,迫害社会民主党人。 [12] 指在波兰民族英雄、爱国将领科希秋什科(1746——1871)领导下进行的1794年波兰民族起义事件。 1794年3月,波兰人民发动了大规模抗俄武装起义,与入侵的俄、普军血战数月,同年11月,起义以失败告终。 [13] 约·苏伊斯基(1835——1883)——波兰历史学家、政治活动家。 他早年参加1863年波兰抗俄民族起义,后从事政治和学术活动,曾任加里西亚地区议员、克拉科夫的雅盖陇大学教授。 他的历史观和政治观具有保守性,相信宿命论和天命观。 [14] 拉脱维亚称作:叶尔加瓦。 [15] 波兰称作:格但斯克和埃尔布隆克。 [16] 这篇文章是恩格斯写的,参看恩格斯《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3页。 第二次的着重点是卢森堡加的。 [17] 弗兰蒂舍克·帕拉茨基(1798——1876)——著名捷克历史学家,自由主义者,奥地利斯拉夫主义思想家。 [18] 同注[16]第544——545页。 [19] 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87页。 [20] 这篇文章是恩格斯写的,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202—203页。 [21] 这篇文章是恩格斯写的,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333页。 [22] 此处和以后的着重号是卢森堡加的。 [23] 卡·考茨基:《民族性与国际性》第12—17页。 ——卢森堡注 [24] 卡·考茨基:《民族性与国际性》第23页。 ——卢森堡注 [25] 在持有民族权及其学究式定义的形式主义者头脑中,这一发展反映在“民族观念的蜕化”之中: “第二股民族主义思潮表现在已经取得政治独立的民族的意向上:它们要取得凌驾于其它民族之上的高超地位和优势。 一方面,这种意向表现为颂扬过去历史上的贡献或民族性格、‘精神’的现今特征,或者干脆寄某种朦胧的希望于未来发挥文化上的作用,自以为对这个或那个民族执行某种使命已宿命地降临于该民族。 此类意向当前已成为民族主义的别称。 另一方面,这种意向导致了执行扩张该民族疆域的政策,通过掠夺各个外国和扩大殖民地拥有的途径,即执行帝国主义政策来巩固其世界性地位。 此类运动成为民族意识的继续发展,与此同时,面对与民族意识始初涵义的矛盾以及面对使文明降级的不幸后果,仿佛没有从中觉察到这一意识的蜕化,然后是这一意识的死亡。 显而易见,民族的世纪已告终结。 必须等待一个染上新思潮色彩的新世纪的到来。”(载:B·M·乌斯季诺夫《国家民族主义观念》,哈尔科夫1906年版。 ——卢森堡注) [26] 哥特霍尔德·埃夫拉伊姆·莱辛(1729——1781)——德国杰出的文艺理论家、剧作家。 《智者纳旦》创作于1779年,是莱辛晚年表达进步的人道主义理想的作品。 [27] 此处及以下全部引文的着重号是卢森堡加的。 ——卢森堡注 [28] 这里和其它任何场合我所谈的是针对波兰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方式,没有涉及其它边缘地区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产生的那些变更。 ——参阅1906年2月7日第75期《工人》杂志。 ——卢森堡注 [29] 上引论文刊于《工人》杂志(波兰社会党机关刊)——《社会民主党评论》编辑部注 [30] 意即“以大公为首的共和国”,——《社会民主党评论》杂志编辑部注 [31] “在金盘里进餐”是欧洲俗语,意为很难达到的奢望。